1.學分班學員無正式學籍不得以此身份辦理緩徵或簽證。
2.繳費收據請學員自行妥善保管,若遺失ㄧ概不予補發。
3.未達開班人數(10人)之班別,本校保留開班與否之權利,並退還學雜費(憑收據辦理),學員不得有任何異議。
4.依教育部規定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選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
費用 之七成。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未逾全期1/3者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
半數。在班時間已逾全期1/3者,不予退還。
5.除因故無法開班或開課外,報名費一律不予退還或保留。
6.三門課皆報名者,學雜費可優惠,歡迎來電洽詢。
7..以上開課課程為預選課程,本校保留課程更動之權利。